一、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報告編號 | GHWP-2016 -037 | 評價類別 | 預評價 |
項目名稱 | 煉油廠70萬噸/年航煤加氫裝置項目 | 風險類別 | 嚴重 |
評價單位 | 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報告編制人 | 呂興霞、王振、于濤、陳辰、李存燕 |
建設單位 | 中國石化揚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康健 |
項目地理位置 | 南京化學工業園區 | 備案/審核/驗收部門 | 南京市化學工業園區安監局 |
備案時間 | 2016.5.6 | 現場調查人員 | 呂興霞、王振 |
調查時間 | 2016.3.16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康健 |
采樣、檢測人員 | 未采樣 | ||
采樣、檢測時間 | 未采樣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未采樣 |
評審專家 | 企業自驗收:張榮、謝景欣、施衛 技術審查:張新、杜冰、張琳 | 評審時間 | 企業自驗收:2016.4.8 技術審查:2016.04.29 |
二、項目簡介
揚子石化有限公司本部擁有1250萬噸/年煉油、70萬噸/年乙烯、162萬噸/年芳烴等58套大型石油化工裝置,可生產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原料、基本有機化工原料、成品油、合成橡膠等5大類50多種產品,是國內主要的純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精對苯二甲酸(PTA)、乙二醇、丁二烯和環氧乙烷生產商。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對煉油化工的需求不斷增長,長三角經濟對成品油、石油芳烴、乙烯原料、化工產品的需求緊張。油品質量升級改造工程現已完成,2#600噸/年常減壓和3#800萬噸/年常減壓,常一線油品(直餾航煤)資源大大增加。根據中國石化揚子石化有限公司油品質量升級及原油劣質化改造項目總流程安排,原2#50萬噸/年焦化全餾分加氫裝置改造為80萬噸/年航煤加氫精制裝置。但是Ⅱ套裝置并不能完全消化掉兩套常減壓裝置的常一線油品,加工能力存在缺口。
目前,常一線油品作為柴油調和產品,而航煤產品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目前,1#69.5萬噸/年全餾分加氫處理裝置處于閑置狀態,在盡可能小的改動前提下進行改造將常一線(直餾航煤)經過加氫精制生產航煤產品,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將1#69.5 萬噸/年全餾分加氫處理裝置改造為70萬噸/年航煤加氫裝置是必要的。
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受揚子石化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對揚子石化有限公司煉油廠70萬噸/年航煤加氫裝置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三、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崗位 | 定員(人) | 工作場所/工作內容 | 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作業方式 | 接觸時間/班 |
備注 | |
化學因素 | 物理因素 | ||||||
外操/班長 | 8 | 加氫精制反應器 | 硫化氫、非甲烷總烴 | 噪聲、高溫 | 巡檢及取樣 | 每2h巡檢1次,每次巡檢約20min,每天接觸約2h |
/ |
分餾塔 | 硫化氫、非甲烷總烴 | 高溫 | |||||
加熱爐 | 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非甲烷總烴 | 噪聲、高溫 | |||||
壓縮機 | 硫化氫、非甲烷總烴 | 噪聲 | |||||
分餾塔頂回流泵 | 硫化氫、非甲烷總烴 | 噪聲 | |||||
反應流出物換熱器 | 硫化氫、非甲烷總烴 | 高溫、噪聲 | |||||
空冷器 | 非甲烷總烴 | 高溫、噪聲 | |||||
內操 | 中控室 | / | 視頻作業 | 定點 | ≯12h |
| |
管理人員 | 15 | 辦公樓、生產裝置 | 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非甲烷總烴 | 高溫、噪聲 | / | 不定期進入裝置現場 | 管理人員新增2人,其余13人為80萬噸/年航煤加氫裝置人員 |
分析人員 | 73 | 分析實驗室 | 分析試劑 | / | 化驗 | 來樣分析,≯12h | 分析人員利用原有分析實驗室人員。 |
四、評價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1號)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本建設項目屬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類,綜合分析判定,該擬建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二)建議
(1)職業衛生經費
在設計階段,職業衛生專項投資一項需進一步細化。
(2)警示標識
進一步完善警示標識設置情況,根據《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中相關內容來規范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工作,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建議本項目設置如下警示標識。
此外,還應在工作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產生硫化氫等高毒物質工作場所應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線寬度不少于10cm。
(3)在進行催化劑更換作業中,須做到有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識,當進入受限作業空間等場所作業時應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設置臨時性機械通風設施,并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的要求,防止職業中毒事故發生。
(4)加強管理,作業人員巡檢時,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攜帶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并嚴格遵照兩人共同巡檢的原則進行巡檢工作。
(5)定期檢修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救援設施有效可用。
(6)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指揮水平和救援能力。對全廠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化學中毒急救常識教育,要求工人熟練掌握。
(7)根據依據《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的要求,建議擬建項目在生產裝置區閥門、泵、取樣等易泄露處、巡檢點以及罐區等處設置固定式硫化氫有毒及可燃氣體報警儀,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要求,設置有毒氣體報警儀的預報值和警報值。
(8)在生產工藝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在生產中可能接觸毒物,以致造成人員灼傷、刺激的區域(如:泵、采樣點、經常需要進行維修的設備等處)設置噴淋洗眼器。
根據《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的相關要求,擬設置的淋洗器、洗眼器等衛生防護設施,其服務半徑應小于15m。
五、企業自評審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一)預評價報告的修改意見及建議
1)細化物料的健康危害信息,完善危害因素的識別;
2)細化操作人員接觸情況,完善危害水平分析;
3)完善應急救援設施的分析、評價;
4)專家其他個人意見。
二)評審結論
專家組同意該預評價報告通過評審,但建設單位必須要求技術服務機構根據上述修改意見及建議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預評價報告應及時提請專家組組長確認。經確認后,建設單位方可將預評價報告作為正式材料上報。
六、技術審查會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一)預評價報告的修改意見及建議
1)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與評價;
2)完善個人防護用品的分析與評價;
3)完善應急救援設施分析與評價;
4)完善類比資料的職業健康監護結果分析。
5)專家其他個人意見。
二)評審結論
專家組同意該預評價報告通過評審,但建設單位必須要求技術服務機構根據上述修改意見及建議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預評價報告應及時提請專家組組長確認。經確認后,建設單位方可將預評價報告作為正式材料上報。